案例一:【以案说法】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2024/3/15
案例一:【以案说法】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查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基本案情:根据投诉信息,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通过现场检查、赴省外调查后查实:浙江昱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钣焊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上海某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78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打磨、钣焊、机加工),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处罚结果: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上海某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为了转移风险,部分企业将“脏活”“累活”外包、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外包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不明确,可能存在作业环境差、职业病发生风险高、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同时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也不易被发现。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安排较多未经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将部分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单位的职业卫生案,本案处理及时、全面,对涉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责成涉案公司迅速整改落实,助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保护劳动者健康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